•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9 16:05:21 股吧网页版
光迅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3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2 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光迅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5 月 15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117.29 元/股。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7.55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42.85%。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0,889,286股,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批复的相关要求,未超过本次《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29,840,566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在内的 8 名,不超过35 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中国信科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 7,937,928 1,329,999,836.40 18



2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宝盈 1,790,510 299,999,950.50 6

(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79,916 381,999,925.80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5,219 88,000,443.45 6

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5 (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 793,792 132,999,849.60 6

投资基金

6 天津源峰博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4,774,694 799,999,979.70 6

(有限合伙)

源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hina

Pinnacle Equity Management

7 Limited)—源峰大中华成长基金 996,717 166,999,933.35 6

(CPE Greater China Enterprises

Growth Fund)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8 惠州金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