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汇报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炜、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朝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陶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工作机制
年报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致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信息安全控制制度等并严格落实,为有效控制年报审计风险提供了合理保障。
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工作
安排,对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光迅科技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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