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意见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形成如下意见:
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要求,结构合理、标准适度、程序规范,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履职表现深度绑定,能够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同意将本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其中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一)本次授予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性核查
鉴于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后实施了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为 28.01 元/股,本次调整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事宜的核查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所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合规、结构合理、标准适度、程序规范,能够有效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同意将此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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