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
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9 月11日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4 日(星期四)
(七)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至 2025 年 9 月 4 日(星期四)下
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 403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说明:
1.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提案 2、提案 3、提案 4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 1),不接受电话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3.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其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到公司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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