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7 16:35:05 股吧网页版
博深股份: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面预算内部控制,提
高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促进实现预算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构建有效的管理体系,监控各权属单位战略目标的制定和实施,并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控制、绩效评估标准,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 号-全面预算》《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总部”)、各级分/子公司(以下
简称“各权属单位”)。各权属单位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报总部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三条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总部及各权属单位是预算责任主体,均纳入公司全面
预算管理体系,均应按公司要求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四条 全面预算管理是指公司结合经营目标及资源调配能力,经过综合计算和全面平
衡,对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经营和财务事项进行测算和安排并制定下一年度经营目标的过程。
第五条 全面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根据公司战略目标,确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公司内部各个层次的管理责任和权限;

(三)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

(四)保证公司目标和预算的全面完成。

第六条 全面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性原则

预算管理的思想要体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全年预算要依据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编制,服从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并符合公司总体的经营方针。

(二)效益优先原则

在以公司经营效益为导向的同时,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三)全员参与原则

预算编制需要全员参与,采取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总部及各权属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进行综合平衡。

(四)权责对等原则

公司给予总部及各权属单位一定授权,被授权人对预算的执行、控制等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实事求是的原则

总部及各权属单位要根据市场状况及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本部门的预算额度。对预算编制过程中收入、成本、费用等采取谨慎、保守原则,确保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六)可行性原则

编制的预算要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章 全面预算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全面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及职能:

(一)公司董事会是全面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审批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二)董事会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制订公司年度预算,下达经批准的公司年度预算方案;根据经营工作实际需要,就重大预算调整加以审议并作出决定。

(三)董事会授权预算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全面预算方案,并提供预算政策指导,负责日常预算管理、审核及下达预算方案。

第八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预算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非常设机构,在董事会授权下管理决策全面预算管理的相关事宜。预算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制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2、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组织企业有关部门或聘请有关专家对目标的确定进行预测,拟定预算目标;

3、确定预算目标分解方案、预算编制的方法和程序;

4、审查各部门编制的预算草案及整体预算方案;

5、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6、下达经批准的正式年度预算方案;

7、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预算管理提出改善意见;

8、根据董事会授权,审议决定预算调整事项;

9、确定公司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方案;

10、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第九条 预算管理办公室职责

预算管理办公室为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总部财务管理部。预算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拟定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及其细则、指引,并负责检查落实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
2、拟定年度预算目标分解方案及有关预算编制程序、方法的草案;

3、组织和指导各级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4、预审各预算单位的预算初稿,进行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