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董庆华,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合伙人律师。2011 年 8 月至 2020 年 6 月,先后任职于北京德恒(济南)
律师事务所、山东鲁创律师事务所、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2020 年 7 月至今任
职于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律师;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任
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姓名 报告期内会 实际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报告期内会议 实际出席次
议次数 数 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数
董庆华 12 12 0 0 4 4
1、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对参加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
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025 年度参加审计委员会 8 次。本
人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对以下相关议案及事项客观公平地进行审查,形成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意见类型
2025 年 第六届董事会第
1 月 21 十七次会议相关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
日 事项的审计委员
会会议
2025 年 审 计 委 员 会 1. 2024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及 2025 年第一季度
1 月 26 2025 年 第 一 次 内部审计计划 同意
日 定期会议 2. 2024 年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 2025 年年度内部审计
计划
1. 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
2.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 第六届董事会第 3.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3 月 13 十八次会议相关 4.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同意
日 事项的审计委员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会议 5.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6. 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2025 年 审 计 委 员 会 1.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及第二季度内部审计
4 月 21 2025 年 第 二 次 计划 同意
日 定期会议 2.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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