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6 21:24:01 股吧网页版
博深股份: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商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7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收购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商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深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完成对常州
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研磨”)100%股权的收购,形成合并商誉 79,850.28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为测试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商誉资产的价值,公司编制了《关于收购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
商誉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情况如下:

一、商誉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证监会
《关于核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建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8 号)核准,公司以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杨建华、巢琴仙、叶现军、徐子根、杨华、李卫东、朴海连、钱建伟、陆博伟、朱红娟等交易对方购买合计持有金牛研磨 100%股权,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其中向杨建华、巢琴仙、叶现军、徐子根、杨华、李卫东、朴海连、钱建伟、陆博伟、朱红娟等交易对方以每股 12.22 元的发行价格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502.4546 万股;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以每股 13.22 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458.3965 万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500.00 万元。此次交易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 11 月 15 日,本次交易购买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金牛研
磨 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金牛研磨 100%股权的合并成本为 120,000.00万元,金牛研磨 100%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40,149.72 万元,故形成合并商誉 79,850.28 万元。

二、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一)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及结果

公司结合金牛研磨经营情况,同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要求,对
收购金牛研磨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对资产组预计的使用安排、经营规划及盈利 预测,以及对商誉形成的历史及目前资产状况的分析,确定与商誉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包括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和无形资产(以下简称“该资产组组合”)。进而,计算按照收 购时点的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为了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
额,公司聘请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以商誉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并出具
了中瑞评报字[2026]第 600360 号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2025 年 12 月 31 日金牛研

磨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小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按照收购时点的公允价值持
续计算的结果,公司认为收购金牛研磨的商誉存在减值。具体减值测试过程和主要参数如下:
1、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组范围、账面价值以及公允价值

公司按照与收购日相同的口径将商誉分摊至与之相关的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的资产组, 具体为金牛研磨与商誉相关的可辨认的长期资产组(不包含非经营性资产和募集资金形成的
资产)。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包含商誉的该资产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商誉的账面价值 或资产组组合内的长 资产组组合内的长期资 或资产组组合的账 或资产组组合的公
期资产的账面价值 产自收购日持续计算的 面价值 允价值

公允价值

77,047.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