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0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健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决策等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不得任
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ESG重大议题和重大投资、融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研发战略、职能战略、人才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预期目标、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阅公司ESG相关报告并提出建议;
(四)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和执行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宣。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将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召集人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7日内签发召开会议的通知:
(一)公司董事认为有必要时;
(二)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三)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提议时。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进行了表决。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在确认全体应当参加会议的人员均已收到会议通知后,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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