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本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规合法、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本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1、 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本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设立了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控组织架构体系。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经营决策管理,运用法定的
形式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并监督和约束董事会的行为。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董事长、总经理的协助下推进公司重大事项的落实和监管。2025 年度为适应集团未来发展战略需要,进一步优化集团治理,调整了集团总部组织架构。为构建创新驱动的增长机制,新设了集团创新增长办公室;为推动世联行进一步转型为现代科技企业,推进重大项目评审及实施,打造一线及中后台赋能工具,构建信息安全体系,设立了数字化转型办公室;为搭建基于价值判断、价值评估、价值分配的人力资源体系,系统赋能的运营体系,增设了运营办,和原集团人力资源部合并成立集团运营赋能部;为推动集团数字化升级、促进内部生态创新、提升研发投入产出效率,原集团信息技术部转型为业务部门,设立集团数字科技发展中心。
2、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公司运作行为。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本公司已建立一套较完整的涵盖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先后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细则》、《财务审批权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本年度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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