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30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6-034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董事
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 1 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强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3 人,代表股份153,048,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1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3,290,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029%。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 99,757,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1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5 人,代表股份 70,327,7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7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735,4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59,592,3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588%。
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5月21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如下: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125,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228%;
反对 22,726,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491%;弃权1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0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064%;反对 22,726,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3148%;弃权 1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8%。
戴斯聪先生获得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的黄彦宇律师、赵泽铭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