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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6:35:26 股吧网页版
奇正藏药: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ESG(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立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ESG关键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下设秘书一名,由委员会指派。秘书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研究分析、数据整理、准备会议文件、协助委员会执行决议等。战略规划部为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临
时专项(包括ESG专项)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委员会指定,主要负责做好委员会交办的事项,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各专项工作的达成情况。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制定ESG顶层规划,识别公司重要事项的ESG影响、风险和机遇,监督、检查和评估ESG相关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设立ESG专项、审议ESG报告;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要求战略规划部每年提交战略规划报告及其所依据的基础研究资料(包括政策研究报告、行业研究报告、对标企业研究报告、公司战略跟踪报告、企业资源及战略能力分析报告等)。

委员会可以要求外部战略顾问就委员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提供专业报告;

第十一条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议战略规划部、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的战略与ESG规划报告,形成议案并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要求战略规划部、投资与业务拓展部提交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相关资料。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根据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提案召开会议形成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的ESG报告,形成议案并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送达。如遇紧急情况,可适当缩短通知时间,但需说明原因并征得多数委员同意。

第十六条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五名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不能出席的,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至少经四名委员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投资与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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