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0 16:34:26 股吧网页版
奇正藏药: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总裁对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有提名权,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第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有关总裁辞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裁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不定期召集总裁办公会议。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本着分工负责,统一协调的原则进行。总裁负责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全部事务。按照公司经营的运营情况,设立部门。

第九条 每季度的总裁办公会议与公司的季度运营会议合并召开,由运营管
理部代表各部门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总裁再就公司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责成有关人员解决,必要时,由总裁召集召开专项工作会议。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规则等管理制度。

总裁办公会有权决定职工工资、福利、奖惩等事项。

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就公司资金运用的计划、资产经营处置、签订重大合同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汇报,提交有关报告。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向董事会提交公司运营中有关的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总裁为首的公司经营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有关经营决策。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问责机制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总裁办公会决议安排的工作任务,严格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工作及下属人员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每次的总裁办公会议,汇报各自分工负责的公司经营业务相关事项,并提出明确解决方案等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上述权利,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等其他制度,违背职业操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应当由总裁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视事件情况、情节轻重等进行具体处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为公司总裁管理活动的主要规则,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运作规则,并作为本工作细则的补充。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总裁办公会议制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在总裁办公会议。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