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总裁对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有提名权,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第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有关总裁辞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裁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不定期召集总裁办公会议。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本着分工负责,统一协调的原则进行。总裁负责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全部事务。按照公司经营的运营情况,设立部门。
第九条 每季度的总裁办公会议与公司的季度运营会议合并召开,由运营管
理部代表各部门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总裁再就公司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责成有关人员解决,必要时,由总裁召集召开专项工作会议。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规则等管理制度。
总裁办公会有权决定职工工资、福利、奖惩等事项。
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就公司资金运用的计划、资产经营处置、签订重大合同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汇报,提交有关报告。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向董事会提交公司运营中有关的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总裁为首的公司经营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有关经营决策。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问责机制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总裁办公会决议安排的工作任务,严格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工作及下属人员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每次的总裁办公会议,汇报各自分工负责的公司经营业务相关事项,并提出明确解决方案等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上述权利,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等其他制度,违背职业操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应当由总裁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视事件情况、情节轻重等进行具体处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为公司总裁管理活动的主要规则,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运作规则,并作为本工作细则的补充。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总裁办公会议制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在总裁办公会议。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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