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9 18:45:02 股吧网页版
*ST宇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0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6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一)的规定,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的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
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且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宇顺,证券代码:002289)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
年 5 月 15 日、2026 年 5 月 18 日、2026 年 5 月 19 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
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
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提交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详见“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知悉上述重大事项,除上述事项和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鉴于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一)的规定,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相
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该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且存在不确定性。

3、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购买中恩云数据中心100%股权,标的公司 100%股权均已过户完毕,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尚需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向监管账户付至总交易对价额的 95%,即尚需支付人民币
97,250 万元;在股权过户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 3 个月内,将交易价款余额(总交易对价的 5%,即人民币 16,750 万元)支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4、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经公司核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