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5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对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收到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6〕第 112 号),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和上市公司的相关说明,就与评估相关问询内容回复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问题二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恩云项目公司)100%股权。年报显示,你公司将中恩云项目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购买日确
定为 2025 年 12 月 1 日,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完成 100%股权过户的工
商登记手续。上述交易形成商誉 19.99 亿元,占本年度末净资产的925.28%,你公司未对上述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中恩云项目公司主要从事 IDC 业务,为你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贡献营业收入 0.81 亿元、净利润 0.28 亿元,毛利率为 51.44%。
(8)请结合中恩云项目公司所处行业竞争状况、历史业绩、经营计划、主要客户稳定性、毛利率变动情况等,说明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及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组的认定、关键假设、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等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9)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核查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对问题(8)进行核查,说明实施的核查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恩云项目公司)100%股权。委托上
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恩云项目公司商誉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评估。
资产组的认定:
上述收购形成的商誉账面原值 19.99 亿。由于商誉是首次进行减值评估,评估机构会同审计机构、上市公司对本次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的基本事项进行了交流与明确,确定商誉资产组的认定范围为包含商誉的中恩云项目公司长期资产组,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本次含商誉资产组账面值为 4,232,495,960.35 元。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商誉资产组组成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单体报表账面值 公允价值调整 资产组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净值 2,111,575,973.25 -30,284,549.10 2,081,291,424.15
无形资产净值 104,422,338.15 36,832,857.07 141,255,195.22
长期待摊费用 10,711,793.33 10,711,793.33
资产组对应的 100%的 1,999,237,547.65
商誉金额
合计 4,232,495,960.35
商誉资产组主要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与商誉。具体分布地点及特点如下:
1、固定资产
评估基准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2,514,885,029.10 元,账面净值为 2,111,575,973.25 元,包括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根据收购时固定资产的评估值进行合并对价分摊及公允价值调整后,确定的与商誉资产组相关的固定资产价值为 2,081,291,424.15 元。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大窦路 18 号院内。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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