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 15:00 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
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2026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 月 26 日(周四)15:00 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3月 26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3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233 号深圳湾 1 号 T1 座 21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注: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
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⑵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签名)、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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