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3 20:15:41 股吧网页版
*ST宇顺: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截至目前,公司与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尚未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2025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展开。近日,公司获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相关规定,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连续两年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预估 2025 年度收入总额的比例可能超过 15%,因此可能影响其独立性。鉴于此,公司拟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由于《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未获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现拟聘任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宣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21 年 4 月 28 日,于 2022 年 3 月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3.4 号研发楼 4 号楼 1409

(5)首席合伙人:李文强

(6)2025 年年末合伙人数量: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0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 人。

(7)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610.34 万元,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为
228.41 万元,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为 102.35 万元。

(8)自 2022 年通过证券资质备案以来,宣达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累计审计新三板公司 25 家,客户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有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业等。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宣达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截至 2024 年末,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49.1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1,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宣达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宣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文强,男,2012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期间参与了多家国企审计、新三板、上市公司等审计项目,2021
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 14 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范煜,女,2016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从业期间先后参与或审核多家公司财报审计、新三板公司财报审计等专业服务,2021 年 11 月开始在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 11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芸,女,2010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从业期间先后参与或审核多家公司财报审计、新三板公司财报审计等专业服务。2021 年 6 月开始在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 1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宣达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