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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18:59:00 股吧网页版
*ST宇顺: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进展

为解除标的公司股权质押以加速后续股权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深圳市宇顺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总额为 162,227.78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2026 年 2 月 14 日、2026 年 3 月 3 日披露的《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6-020)。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该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如下:

1、公司以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科技”“承租人”)、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惠碧源”)、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信息”)100%股权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公司可根据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中恩云信息股权过户情况分批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2、申惠碧源以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3、公司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招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申惠碧源与招银金租签署了《抵押合同》,上述合同均已生效,主要内容详见下文。

2026 年 3 月 27 日,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申惠碧源配合招银金租办理了以其
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登记手续,不
动产权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出租人(甲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甲方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的范围以及承租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若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主合同中承租人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租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履行、适当履行或完全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在主合同项下甲方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总额、违约金、首期租金、风险保证金、留购名义货价、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使用费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风险代理费、保全费用、诉讼保全担保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因清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个日历年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时止。

7、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后成立,于乙方股东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后生效。

三、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抵押人: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3、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抵押权人所负
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甲方支付的由融资总额产生的租金总额、违约金、首期租金(如有)、特殊租金(如有)、风险保证金、留购名义货价、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风险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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