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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0:10:26 股吧网页版
*ST宇顺: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Energy Sight Limited)、正嘉有限公司(Basic Venture Limited)、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 年 9 月 29 日,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生效,公司与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
的相关工作,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0 月 11 日、2025 年 11
月 4 日、2025 年 11 月 25 日、2025 年 11 月 29 日、2025 年 12 月 3 日、2025 年
12 月 30 日、2026 年 1 月 28 日、2026 年 2 月 28 日、2026 年 3 月 5 日、2026 年
3 月 13 日、2026 年 3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及《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2025-104、2025-109、2025-115 、 2025-116 、 2025-129 、 2026-009 、2026-019、2026-021、2026-026、2026-033)。

二、本次交易进展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结合本次交易履行情况,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房山中恩云数据中心项
目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
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当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四),该补充协议已生效。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乙方 1:凯星有限公司

乙方 2:正嘉有限公司

乙方 3: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

第一条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定义或约定,“在前交易文件”中定义或解释的词语在本补充协议中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 受让方同意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向监管账户支付相应暂存交易
价款以使得届时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且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依补充协议(三)第二条约定调配和使用监管账户内资金。

第三条 受让方按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向监管账户支付相应价款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共同配合签署将各标的公司 40%股权均转让变更至受让方的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并完成各标的公司 40%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第四条 “剩余股权工商登记完成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各方配合完成中恩
云科技、申惠碧源 40%股权转让对应外汇业务登记手续,并于完成该等事项次 1个工作日,共同执行监管账户划款指令,将监管账户内等额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资金扣除预留的该等款项对应的预提所得税款(如有,具体预留金额以相关税务顾问基于前述款项金额预估的预提所得税款金额为准)后的款项解付至交易对方指定收款账户。

第五条 在各方配合按前述条件完成各标的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
受让方同意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除按本补充协议约定预留的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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