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和文件全文。
目录
声明......2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6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6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7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9
第三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10
一、资产交割及过户......10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10
三、证券发行登记情况...... 11
第四节 本次交易实施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12第五节 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
情况......13
第六节 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14
第七节 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15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15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15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16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17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宇顺电子 指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凯星公司、正嘉公司、汇之顶公司支
重大资产重组 指 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中恩云信息
100%的股权
中恩云科技 指 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之一
申惠碧源 指 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之一
中恩云信息 指 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之一
标的公司 指 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中恩云信息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中恩云科技 100%股权、申惠碧源 100%股权、中恩云信息
100%股权
凯星公司 指 凯星有限公司,中恩云科技股东
正嘉公司 指 正嘉有限公司,申惠碧源股东
汇之顶公司 指 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恩云信息股东
交易对方 指 凯星公司、正嘉公司、汇之顶公司
北京澳特舒尔 指 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申惠碧源历史股东
金科云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