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及其
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包含以下类型:
(一)新股认购(IPO)、增发、配股;
(二)已上市、挂牌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 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 的原
则,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 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募
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应与公司资产结构相适应,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
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
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证券投资。控股子公司如需开展证券投资,需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参照本制度所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职责划分
第八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规定的投资权限进行投资操作,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确定一个投资额度,该额度不论金额大小,
均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可以在该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或经营管理层决定、实施具体的证券投资行为。(上述所称投资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即任一时点证券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第三章 投资管理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证券投资前,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关于证券市场投资行为的规定,严禁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一条 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成立投资管理部,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实施,并归口
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调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投资人员须树立稳健投资的理念,分析市场走势,对已投资的有关
情况做出跟踪,随时向总经理报告证券投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三条 操盘人员必须严格按经批准后投资方案进行操作。在执行过程中,操盘人员
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需要调整方案的,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负责人须对已投资的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每月应以书面纪要形
式报告本月证券投资情况。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公司证券投资负责人应编制公司证券投资季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并抄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账户管理及核算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的证券投资只能在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开设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
户上进行,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委托理财除外)进行证券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开户、转户、销户、资金划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公司用于证
券投资的资金可以一次性或分批转入资金账户。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管理。资金进出证券投资资金账户须根据公
司财务管理制度按程序审批签字。
第十八条 公司进行的证券投资完成后,证券投资负责人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
其它有效证据,并转交财务部作为记账凭证。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五章 证券投资监督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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