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值目标,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战略发展规划、股东意愿、目前及未来三年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建议和意见,在平衡股东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分配形式。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完毕公积金后仍为正值,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
2、采用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现金流量安排产生重大影响;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保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四)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或者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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