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总裁工
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
请授信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与行权期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情况评
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6 年中期分红
计划的议案》《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召
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
(津贴)绩效方案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14:00 召
开本次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本次股东会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
东会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出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
操作流程等事项。根据该通知,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14:00
召开本次股东会。
1.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14:00 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339
弄 3 号公司 18F 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6 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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