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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8:45:47 股吧网页版
罗莱生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销售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司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及其职级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职责、权利、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 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 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 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 非独立董事

1. 外部投资人股东委派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 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九条执行。

3. 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二)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组成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薪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公司将根据当年的经营情况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
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按照公司内部的相关制度或合同约定执行。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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