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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1 18:56:20 股吧网页版
信立泰: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2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6-05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送达。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应参加董事 9人,实际通过书面方式参加董事 9 人,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的议案》。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当前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作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按照《公司法》等规定,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表决结果:9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二)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四)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含)。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111,111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00%;若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666,66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0%。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9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五)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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