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2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6-05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1) 拟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 拟回购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 拟回购股份规模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11,11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00%;若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66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0%。
(4) 拟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作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5) 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6)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本股份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定程序,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前提下,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下称“本次回购”)。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含),按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111,11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当前实际经营及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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