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4 20:40:23 股吧网页版
精艺股份:关于2024年度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6 月 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发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
030),定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
度股东会。

二、取消议案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取消议案原因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2024)
苏 0613 执 4200 号告知函】,告知函内容如下:

黄裕辉、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集团)与被执行人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建控股)质押合同系列执
行案件中,查封了三建控股质押给海润集团的“精艺股份”股票 75184700 股,拟予司法拍卖。现经执行查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公
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的提案,并公告定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在该议案中
将“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受让公司股权”定义为“恶意收购”,以及包含增加对高管、监事的赔偿额等其他可能损害股权价值、设置司法拍卖成交障碍的条款,这些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等规定,妨碍了本院的执行进程。

本院认为,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黄裕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黄裕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协助执行义务。

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撤回包含定“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为“恶意收购”以及其他可能妨碍本院司法拍卖及成交后交付障碍条款的提案,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司法责任。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提交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议案取消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三、除上述取消部分议案事项外,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
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召开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
五)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15—2025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