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3:47:34 股吧网页版
精艺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委托理财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该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总余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范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为持续增强公司及子公司短期现金的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本性开支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从而获取更好的财务收益。

2、投资额度和期限: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总余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范围。

3、实施主体:公司及子公司。

4、投资品种:安全性高且兼顾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投资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7、公司与拟进行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

9、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对象均为具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收益类型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可能引致的相关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与委托理财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用好、资产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出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低风险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低风险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加强短期现金管理。本次委托理财额度是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需
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的,具体实施时,公司及子公司将结合销售资金回笼情况,提前规划,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需求以及主营业务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委托理财事项。

2、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开展委托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3、委托理财标的选择具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收益类产品,加强安全性管理,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委托理财业务,能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委托理财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