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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0 20:17:40 股吧网页版
辉煌科技: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1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细则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当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向外部单位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
不得早于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业绩预告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单位提供的信息内容。

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经办人应严格事前审批(审批表格式详见附件一)。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
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函件及回执格式详见附件二、三);经办人报送后应及时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并将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类别、报送时间、对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书面提醒、回函情况等报告给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不得以任何
方式泄露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
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
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
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现行以及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和修订。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20 日
附件一:

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报送单位

经办人(签字)

或部门
接受单位

接收人

或部门
报送依据
对外报送信息及
清单
部门负责人(或
子公司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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