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投资、融资管理,控制投资方向、投资及融资规模,积极利用各种合法投资、融资渠道,建立有效的投资、融资风险约束机制,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融资行为,降低风险,提高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一)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者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者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以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
(五)委托理财;
(六)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制度监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符合公司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四)谨慎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第五条 公司融资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
第六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应严格执行《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的决策机构和授权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融资做出决策和授权。
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融资进行决策。
第八条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外投资事项的执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进行项目管理,并对所有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及资金管理。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融资事项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条 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对外投资、融资决策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审批对外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1、对外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对外投资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3、对外投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4、对外投资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5、对外投资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6、对外投资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第(一)项描述的标准,由董事会审批:
1、对外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对外投资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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