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促使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 ”的原则。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八)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 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
(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者或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七)偷逃税款。
(八)其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本制度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贪污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三章 反舞弊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环境,负责督促管理层落实并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舞弊行为进行处理,对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采取适当有效的补救措施,以防止对公司造成损失,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反舞弊工作的
实施,具体包括:
(一)受理、登记相关舞弊举报工作;
(二)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
(三)对舞弊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责任追究意见;
(四)开展反舞弊宣传活动和年度舞弊风险评估工作;
(五)其他反舞弊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本部门
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本单位、本部门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当遵纪守法,积极配合舞弊事
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当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内审部举报,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培训,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诚信正直的职业道德操守,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一)公司董事和中高层管理人员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国家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