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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1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保
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
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为其分管部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
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
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
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
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
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
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
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协助董事会下属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十)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
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
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
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
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
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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