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名。
第三条 董事会的下设机构
3.1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3.2 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决定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五条 定期会议
5.1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5.2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
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6.2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事务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6.3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8.1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8.2 全体董事同意或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的方式和发出时间不受 8.1 限制,但应当事先取得与会董事的认可。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9.1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
(四)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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