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证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可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可以兼任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公司职工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总经理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应当予以解聘。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解聘、升级、加薪、奖惩与辞职;
(九)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决定公司日常经营贷款事项;
(十)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方案,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十一)依据公司《财务收支审批权限的规定》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协议或合同的签署;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受总经理委托管理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债权人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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