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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1:12:30 股吧网页版
辉煌科技: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成立时间:2011 年 01 月 24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上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参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
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审慎评估及研究,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
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
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立信出具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1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应具备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以及其他信息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服务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一致同意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电话等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交流,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初步预审情况,
如审计范围、审计关键事项、审计进展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协调。

3、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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