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招商证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博云新材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地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1,789,77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0元。截至2021年7月14日,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扣除部分保荐费及承销费后的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628,096,598.80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096,598.8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936,792.4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6,159,806.38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5246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资项目的变更及
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分别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次修订,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次修订,和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第五次修
订。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7月,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沙河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
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上述
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条款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
求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条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5月29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存单号 账户类别 初始存放 截止日 备注
金额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3050178373600000295 募集资金专户 6,700.00 - 已销户
公司长沙中大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57089868 募集资金专户 - - 已销户
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3050178373600000297 募集资金专户 28,109.66 4,895.86
公司长沙中大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85077899 募集资金专户 2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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