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7:05:20 股吧网页版
博云新材: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846.17万元 同比增长266.37%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沈楠

K图 002297_0

  中证智能财讯博云新材(002297)8月26日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96亿元,同比增长30.98%;归母净利润846.17万元,同比增长266.37%;扣非净利润83.17万元,同比扭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95.13万元,上年同期为2819.8万元;报告期内,博云新材基本每股收益为0.014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41%。

  报告期内,公司合计非经常性损益为763万元,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687.35万元。

  以8月25日收盘价计算,博云新材目前市盈率(TTM)约为-85.67倍,市净率(LF)约2.54倍,市销率(TTM)约6.49倍。

  资料显示,公司主要从事航空机轮刹车系统及刹车材料、航天用碳/碳复合材料、高性能硬质合金和稀有金属粉体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盈利能力方面, 2025年上半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41%,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公司2025年上半年投入资本回报率为0.38%,较上年同期上升0.29个百分点。

  2025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3695.13万元,同比减少6514.93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6102.11万元,同比增加8970.89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6949.84万元,上年同期为-2180.99万元。

  资产重大变化方面,截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17.06%,占公司总资产比重上升2.37个百分点;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7.92%,占公司总资产比重下降1.78个百分点;固定资产较上年末减少1.29%,占公司总资产比重下降0.89个百分点;在建工程合计较上年末减少70.04%,占公司总资产比重下降0.39个百分点。

  负债重大变化方面,截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20.68%,占公司总资产比重上升2.03个百分点;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45.28%,占公司总资产比重下降0.54个百分点;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19%,占公司总资产比重下降0.34个百分点;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减少39.96%,占公司总资产比重下降0.14个百分点。

  从存货变动来看,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5.52亿元,占净资产的26.79%,较上年末增加1505.2万元。其中,存货跌价准备为1.15亿元,计提比例为17.24%。

  2025年上半年,公司流动比率为2.05,速动比率为1.36。

  半年报显示,2025年上半年末的公司十大流通股东中,新进股东为王贵春、熊翔,取代了一季度末的周成、闵金梅。在具体持股比例上,肇庆市泓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有所上升,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李卓、吴仲銮持股有所下降。

股东名称持流通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变动比例(百分点)
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7247.2112.645528不变
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11.726.999976-0.710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19.354.221487不变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1958.533.4174-2.416
李卓1244.882.172168-0.239
肇庆市泓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532.40.9289750.224
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9.120.539381不变
吴仲銮249.920.436086-0.064
王贵春192.140.335262新进
熊翔183.60.32036新进

  核校:沈楠

  指标注解:

  市盈率=总市值/净利润。当公司亏损时市盈率为负,此时用市盈率估值没有实际意义,往往用市净率或市销率做参考。

  市净率=总市值/净资产。市净率估值法多用于盈利波动较大而净资产相对稳定的公司。

  市销率=总市值/营业收入。市销率估值法通常用于亏损或微利的成长型公司。

  文中市盈率和市销率采用TTM方式,即以截至最近一期财报(含预报)12个月的数据计算。市净率采用LF方式,即以最近一期财报数据计算。三者的分位数计算区间均为公司上市以来至最新公告日。

  市盈率、市净率为负时,不显示当期分位数,会导致折线图中断。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