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21:46:01 股吧网页版
中电鑫龙: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公告编号:2026-006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
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5)首席合伙人:刘维

(6)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3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50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856 人。

(7)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8)容诚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容诚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
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
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项目合伙人:吴琳,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美亚光电(002690)、辉隆股份(002556)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山,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业香料(300886)、安利股份(30021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