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03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并对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计划、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进行了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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