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许礼进,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 年 12 月生,中共党
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第十三届、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入选国家“万人计划”,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十三五、十四五国家“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总体组专家,十四五“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责任专家。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副理事长、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机器人产业联盟理事长;曾任奇瑞汽车设备科科长、设备部部长,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芜湖机器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荣获安徽省 2015 年度十大经济人物、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安徽省“特支计划”首批创新领军人才、2019 年度创新力徽商、2021 年度新时代新徽商、2023 年度长三角人工智能十大杰出人物等荣誉称号。先后参与制定多项机器人行业国家标准,主持/参与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机械工业联合会科学进步二等奖、北京市科学进步二等奖、安徽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安徽省专利金奖等。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公司在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依法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6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许礼进 5 0 0
本年度股东会召开次数 3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许礼进 2 0 0
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进展情况,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出席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各个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职期间我本人未行使相关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年度审计机构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日常审计和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同时,持续加强与
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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