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社会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倡导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出现违背社会责任等重大事项时,公司应当充分评估潜在影响并及时披露,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
公司应当根据所处行业及自身经营特点,形成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及工作机制。公司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至少应当包括公司的商业伦理准则、职工保障计划及职业发展支持计划、合理利用资源及有效保护环境的技术投入及
研发计划、社会发展资助计划以及对社会责任规划进行落实管理及监督的机制安排等内容。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应当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并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保障股东能充分行使其权利。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公司应当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
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健康危害。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完善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薪酬体系和考核制度,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的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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