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6 18:41:44 股吧网页版
圣农发展: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7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媒体信息排查,落实维稳责任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以及网络(包括但不限于股吧、QQ 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第二章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第三条 公司对涉及本公司的重大报道或传闻,如经营业绩、并购重组、签订或解除重大合同等事项,应做到快速反应,通过内部信息自查,向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发出问询函等方式进行核实。

公司各部门(包括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下属单位,下同)及将来投资设立或收购的子公司的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等内部信息知情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建立报告义务人名单并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对该名单进行调整。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及时将报告义务人名单报送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及证券部。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本部门、本子公司报告义务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开发项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存贷款业务;

(16)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2、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其他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3、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2)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4)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等对生产经营或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

(5)在某一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或科研项目投入生产后,使生产经营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