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机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作为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并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管理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董事会制定和完善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二)组织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对舆情事件;
(三)指导、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展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工作;
(四)组织公司内部培训和宣传,提高公司全体员工舆情应对能力;
(五)负责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六)决定和办理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管理工作组。
公司的子公司应当设舆情信息联络人,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其联系方式。子公司的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该子公司相关的报道信息,发现舆情信息的,应当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该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并协助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关舆情事件进行核实。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服务号、视频号)、抖音平台、网络媒体、微博、博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论坛、贴吧、股吧、报纸、期刊、电视、广播电台、电子报等各类型媒体或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舆情管理中的职责:
(一)配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协调公司内部资源和外部媒体,协助和配合舆情管理工作组制定应对策略;
(三)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四)根据舆情事件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及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的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篡改舆情信息。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应对及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舆情信息主要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如下: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当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实时关注媒体报道、网络舆论、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渠道信息,发现涉及公司的舆情信息,快速做出反应,及时制定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对外宣传的一致性,同时始终保持与媒体之间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