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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5 17:55:27 股吧网页版
太阳电缆: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6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活动。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当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活动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前述汇报及考察应有书面记录。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承担监督评估责任。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应当通过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行本制度所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对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监督时,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

(2)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3)财务会计报告有关重大财务问题和判断与年报其他信息及公司披露的其他信息的一致性;

(4)公司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5)其他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及风险。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条件,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还应当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必要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初步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上述沟通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
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当提出补充、整改或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且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包括同意意见、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年报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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