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
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
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
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委托理财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三)组合投资优化原则: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四)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原则: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趋势的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结合公司的实
际生产经营与财务资产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对外投资项目与投资规模,确保各项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第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进行认真、详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论证,充分合理评估
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与风险,保证对外投资行为的合理效益。
第四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及原则
第八条 为充分行使出资人权利,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的各种对外投资行为必须按规定程
序报公司,由公司负责统一组织评审通过后,再按照审批权限报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策,不得越权进行对外投资行为。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实行管理层、董事会和股东会三级审批机制,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公司董事
会审批标准的,由总经理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
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
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
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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