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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17:29:02 股吧网页版
齐心集团: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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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陈钦鹏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6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改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钦鹏、戴盛杰、黄家兵:

经查,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集团或公司)存在资金管控不严格、与控股股东人员及办公场所混同、现金流量发生额列报不准确、2022 年至 2024 年商誉减值计提不审慎等情形。其中,现金流量发生额列报不准确、商誉减值计提不审慎等事项影响了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18 号)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钦鹏、董事兼副总经理戴盛杰、财务总监黄家兵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陈钦鹏、戴盛杰、黄家兵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要求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二、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管控,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保持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人员、资产分开,业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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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财务核算、资金管控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对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各事项进行整改,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明确落实整改责任,加快制定整改计划与方案,加快完成整改方案实施。

通过此次深圳证监局对公司进行详细、全面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后续公司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充分吸取教训,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深刻反思内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运营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改进。同时进一步加强关键管理人员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确保公司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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