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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7 18:14:23 股吧网页版
西部建设: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
规则(2025 年修订)

1 总则

1.1 为提高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水平,规范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2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并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
作。

2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2.1 委员会原则上由 3 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且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设置、人员组成及调整,由董事长与有关董事商议后
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2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
务报告。

2.3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主
任委员履行下列职责:召集、主持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
会议,督促、检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签署委员会的重
要文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4 委员会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
其职权,或经过半数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2.5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 2.1 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6 委员会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与委员会
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的沟通联系。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为纪检
审计部和法律事务部,由纪检审计部牵头负责。

2.7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委员会与董事会的会议安排,发放委
员会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前审核委员会所议事
项及资料的合规性,协调委员会与董事会的工作衔接,并列
席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会议决议、记录、表决票等)的制作、送签和保管。

3 职责权限

3.1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3.1.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
计机构及其报酬事宜:

3.1.1.1 审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宜;
3.1.1.2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报告
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3.1.1.3 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
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3.1.2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3.1.2.1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并对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1.2.2 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经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3.1.2.3 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汇报,包括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情况及违规经
营投资责任追究情况,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推动
审计成果运用;

3.1.2.4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委员
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
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委员会;

3.1.2.5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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