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
1 总则
1.1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央企业合规
管理办法》《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至 5 名公司董事组成,全部为外部董
事,且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设置、人员组成及调整,由董事长与
有关董事商议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2.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2.1 条
至第 2.3 条补足委员人数。
2.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部。有关具
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2.5.1 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需要提出会议提案,提供或者组织相关
部门提供会议所议事项的资料;
2.5.2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前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议事项
接,并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5.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审定会议议案和签发会议
通知;
2.5.4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
议决议及组织会议召开等会务工作。
3 职责
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3.1.1 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3.1.2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3.1.3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事项。
3.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要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采取
合作和支持态度,提供有关资料,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工作。
3.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
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考核等提案须报董事会
批准。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者方案。
3.4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3.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3.5.1 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5.2 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5.3 审定、签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3.5.4 代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5.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3.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的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或者经过半数委员共同推
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4 工作方式和程序
4.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4.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
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
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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