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 2,523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802 人。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2025 年 11 月 3 日分别召开
第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为第三年,符合相关年限规定。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资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2025 年年度审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2025 年年
度审计期间,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立信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年度审计结论进行了 2 次沟通。2025 年 12月 19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立信对 2025 年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阶段、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领域进行了沟通;
2026 年 3 月 30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立信就 2025 年公司
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重点关注的事项、2025 年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结果进行沟通。
四、总体评价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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