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2 19:11:41 股吧网页版
西部建设: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 2,523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802 人。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2025 年 11 月 3 日分别召开
第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为第三年,符合相关年限规定。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资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2025 年年度审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2025 年年
度审计期间,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立信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年度审计结论进行了 2 次沟通。2025 年 12月 19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立信对 2025 年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阶段、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领域进行了沟通;
2026 年 3 月 30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立信就 2025 年公司
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重点关注的事项、2025 年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结果进行沟通。
四、总体评价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