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吉林)
本人吴吉林,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
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吉林,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市前海恒丰智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深圳市科美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麟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睿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亿合财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德勤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明鑫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沿海绿色家园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联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朸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 1 次,以通讯方
式出席 0 次,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从财务、管理等角度对公司相关议案进
行分析并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合理决策,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对
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报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任职期间报
现场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
告期内董事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告期内股东
的次数 席次数 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加会议 会次数
1 1 0 0 0 否 0 0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需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审核的议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会议。2025 年任职期间,我们召
开了 1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审计部 2026 年度工
作计划》。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的议题。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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