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6-010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内部控制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治理及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控制措施、重点控制活动(含销售、采购、对外投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管理等环节)、信息系统与沟通、对控制的监督等,另外公司着重对采购、销售、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高风险领域实施检查。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1、公司治理及组织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有效合规运作,形成较为科学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严格按照各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会议,行使决策、管理等权力。
(1)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如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计划、利润分配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决策,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公司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2名。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及主任,涉及专门事项的需经各专门委员会审核后才提交董事会审议,以保证独立董事、专门委员能够正常履职、发挥作用。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证券部具体办理公司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
(3)公司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议相关事项及定期报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要求,完成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治理制度修订,并按照监管机构指引完成监事会改革工作,2025年09月29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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